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5〕35号)印发。该《实施意见》的重中之重,是支撑全域整治工作的五项新政策措施,它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带来巨大政策红利。
第一项:优化国土空间布局
1、支持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和布局结构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
2、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按照“总体稳定、优化微调”的原则开展,并充分论证其必要性;
3、在确保城镇开发边界规模和扩展倍数不增加的前提下,支持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
4、探索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按比例折算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单列并增补划入城镇开发边界;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针对不同区域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特点,研究确定开展试点的地区。
第二项: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1、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
2、对零星工业集聚点,探索自行改造、联合改造或纳入土地储备的新途径;
3、通过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归并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依法入市;
4、建设用地复垦其新增耕地指标、林地定额等按要求核定;
5、整治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按要求在省域内流转使用,其余建设用地指标由县级政府管理,保障本县域乡村建设用地需求。
第三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
1、鼓励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科学设权赋能,因地制宜打造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标的,打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渠道,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动力;
2、经科学论证,在不影响矿业权勘查开采的情况下,允许将矿业权出让区块及周边合理区域纳入实施范围,探索矿业权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出让。
第四项:要素保障激励
1、支持整治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子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农用地整理所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符合要求的支持纳入省级收储;
3、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依法依规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4、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鼓励整治产生的碳汇等生态产品参与交易;
5、对项目实施综合评估良好、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在全省予以推广,视情况予以奖补,对其中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绩效突出的项目加大奖补力度;
6、鼓励市(州)在城镇开发边界增量空间统筹时,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较好的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
第五项:探索跨区域整治实践
1、探索跨乡镇、跨流域等不同尺度、不同维度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践;
2、支持在交通项目沿线、重大水利工程项目沿线等区域因地制宜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作 者:自然三资集团 黄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