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号)印发以来,我省试点城市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案例成果。为推进成果转化与共享,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省厅组织编写了
《四川省低效用地再开发典型案例(第一期)》,现予印发,请结合《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低效用地标准、上图入库、盘活有关工作问答的函〉的通知》(川自然资办便函〔2026〕214号)及本地实际学习借鉴,持续提升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质效。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