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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05 阅读次数:91

各市(州)林草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会资源保障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分局,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科学开展系统修复,着力推动转型发展,确保兜牢民生底线。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推动《规划》落地落实。


二、编制实施方案。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充分衔接耕林园空间治理“一张图”建设工作和《四川省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专项规划》,科学编制市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指导县(局)级单位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后报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情况跟踪监测,着力提高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健全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长效机制,确保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成效。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6年7月23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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