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遂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举措强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构建增减挂钩项目从立项、审批、动态监管到复垦管护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一是严格立项管理,夯实工作基础。对新立项项目预先全面开展农民参与意愿调查,精准锁定参与农户,夯实项目的群众基础。同步优化选址论证,明确建新方案,推进农民集中建新区科学选址与户型设计,确保规划方案合理可行,从源头保障项目质量。建新区选址及方案依法履行公示程序,广泛征求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程序完备、过程透明。
二是规范审批流程,强化建设管控。落实分级审核,严守审批权限。农民集中建新区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市级人民政府审批的程序,确保层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审批程序结束后30日内,将全套审批材料按程序报省厅备案,实现审批与监管闭环管理。同时坚持“先审批、后建设”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任何形式的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
三是强化动态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展进行全面评估与动态清理。对长期停滞、实施无望的项目,及时依规予以撤销;对临近到期但进度滞后的项目,可按“实施多少、验收多少”原则竣工验收,提升项目整体实施效率。对资金需求提前研判,将补偿安置资金支付作为项目验收的前置条件,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四是加强复垦管护,严格后续监管。对拆旧复垦形成的耕地,及时移交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管护和农业利用,切实防止耕地抛荒或非农化。复垦工程结束后,立即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及时完成地类、面积、权属等信息的变更登记,确保现状、数据与图件一致。项目验收通过后,及时办理原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注销登记。后续如需建设占用,依法依规重新办理用地手续,杜绝未批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