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以“三调”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工作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林业和草原局,立足全省国土调查成果应用与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协作机制,聚焦市(州)、县两级反映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难”突出问题,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调查追溯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分级负责、规范程序、稳慎追溯”三措并举,推动地类认定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精准化,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地与耕地保护筑牢基础。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压实地类认定责任链条。地类调查、追溯与认定是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的核心前置环节,直接关系土地开发利用的合法性与规范性。《通知》明确省、市(州)、县三级部门职责,通过县级牵头核查、市(州)审核把关、省级审查监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责任体系。
二是突出“规范程序、实地研判”,提升地类调查成果质量。《通知》以“内业研判+实地调查”为核心方法,细化地类调查与研判标准,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明确凡是发现国土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与实地现状不一致的,以实地调查为准,确保报批地类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开展地类调查中的测绘活动,应当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测量技术规范。
三是立足“尊重历史、稳慎追溯”,破解无合法来源用地认定难题。针对“未经合法批准建设、擅自改变用途、超出批准范围占用”的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通知》兼顾历史实际与政策刚性,明确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追溯时点及方法和自然资源、林草两部门未统一底图前不一致地类认定办法及规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确定申请用地报批的地类。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建设用地报批地类认定监督管理,结合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随机抽查用地报批中地类调查、追溯及认定情况,确保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地类认定结果实至名归,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