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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推动全省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

文章来源: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5-08-25 阅读次数:173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编制印发《青海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指导地方逐步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


一、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适用情形明确“通则式”规划一般以县为单元,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有条件地区也可以乡镇为单元,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订。同时,明确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未明确乡村地区规划管理要求的,现行村庄规划经评估已无法满足当前管理需要的,以及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三类情形。


二、坚持底线思维,强化空间管控。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红线、村庄建设边界和灾害风险防控线,落实重大规划项目建设控制范围。特别提出在县域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203)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预留不超过5%的“留白”机动指标不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制定指标使用正面清单,供有特殊选址要求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公益性墓地等)、基础设施(如垃圾转运处理设施、厕所粪污集中处理相关设施等)及确需零星分散的村民居住等建设申请使用。


三、突出实用导向,服务乡村振兴。坚持“通俗易懂、简明实用”原则,在村民建房、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产业用地安排等方面提出具体指引。特别对乡村产业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允许在满足约束条件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单个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用地不超过5亩,休闲观光旅游项目不超过15亩,为乡村产业振兴提供空间保障。


四、加强政策协同,强化成果转化。提出要加强工作衔接,强化县域统筹,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工具相衔接,突出规划与土地政策的融合。要求“通则式”管理规定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管控要求以单独附加图层形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数字化管理和动态更新。同时主动向各村庄提供相关图件和主要指标表,明确表达底线管控和引导要求,并商村民自治组织将规划管理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主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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