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积极推进全域全类型全流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
持续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构建完整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一是以立法固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国土空间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并提出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有效衔接规划制定与实施。二是确立省、市(县)、乡镇三级总体规划体系。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除三沙市外)均已批复实施。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印发《海南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技术规范,指导市县加快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三是建立分类、分层的详细规划体系。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出台《关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南省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等,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传导协同,合理划分城镇单元、乡村单元、特殊单元、海域单元等不同类型的编制单元,按不同层级深度确定了单元层级和地块层级的详细规划。四是逐步健全相关专项规划体系。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和市县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理顺规划、项目、要素之间关系,解决各部门规划打架、各行业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滞后等问题。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积极探索从土地用途管制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转变。一是强化耕地和生态空间底线管控。海南省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研究,先后出台《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明确陆地和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准入的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及认定程序,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建设用地、用海项目准入审查。积极探索完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之间转换规则,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南繁科研育种基地耕地保护和配套设施用地保障的指导意见》,支持南繁育种农业科研用地合理利用。二是持续推动全流程用地用林联合管制。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开展市县总体规划调整与林地占用合并审批,2025年3月会同海南省林业局相继出台《海南省耕地保护专项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融合工作方案》《关于全省推行用地用林联合审批改革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联合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耕地林地及补充耕地林地图斑唯一性、用地用林联合高效审批、用地用林一次联合执法的自然资源管理前、中、末端提出管控路径。三是探索开展海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试点开展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并推动实施,印发《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试行)》,推动海域管理模式从“平面”转“立体”“二维”转“三维”,促进海洋开发利用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在三亚市试点开展海域使用详细规划编制,出台全省首例海域使用详细规划,创新性地将用地规划中地类图则引入海洋规划,将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细化至四级类用海类型,明确相关区块用海规划及管控要求。四是分类开展建设用地管理。海南省实行采矿项目用地按需分类管理,推动妥善解决老旧矿山用地遗留问题。探索制定空间准入意见,取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告知承诺和豁免制度。